商標註冊由國家商標局審核,註冊公司名稱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也就是說,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調整。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壹些企業的商標名稱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但不構成商標侵權。
但如果企業商標和企業名稱出現混淆,導致糾紛,那麽原則上法律會維護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即誰先註冊誰先受法律保護。
建議在取註冊公司名稱時,不要與他人商標名稱相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