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需要申請商標註冊證、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具體申請材料如下:
1.每件申請提供註冊商標註冊證1份,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申請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國際註冊證書的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前加“G”並註明申請的類別。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再次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在此期間無法提交申請,將有6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在寬限期內沒有提出申請,到期後商標局將予以撤銷。
在沒有專業人員指導的情況下,需要仔細閱讀商標申請下各欄的內容,如“申請指南”、“商品和服務分類”、“收費標準”等。
商標註冊材料商標註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