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虛假宣傳被投訴的,壹般是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