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服務商標的使用範圍:(壹)服務場所;(二)服務招牌;(三)服務工具;(四)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五)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六)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