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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流轉的調研報告

河北省林權流轉調研報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10號文件和中***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冀發[2009]20號)精神,深入調查研究林權流轉情況,進壹步規範林權流轉行為,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我們組織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壹次林權流轉情況專題調研,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壹、我省林權流轉發展歷程

上世紀80年代,國家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和農村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我省山區大部分劃分了自留山、責任山,農民在承包的自留山、責任山上植樹造林,個別地方出現了林業承包大戶;平原地區部分農民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經濟林和速生豐產林,有的地方把集體所有的果園承包給農民經營,以承包制為主要經營形式的林權流轉得到迅速發展。從1986年開始,隨著林業建設轉向工程造林以及人們對農產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壹部分有經濟實力的農民開始購買或承包集體所有的“四荒”地,特別是1990年前後,由於果品價格較高,政府對拍賣、承包“四荒”地出臺了壹系列優惠政策,大力發展經濟林成為當時林業生產的主流,聯戶、大戶紛紛承包“四荒”地種樹栽果,以拍賣制、大戶承包發展經濟林為標誌的林權流轉得到較快發展。2006年,以“明晰產權”為核心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我省全面展開,通過“均山”、“均利”、“均股”等形式把林權落實到農戶或村民小組,以家庭承包、大戶承包、股份制為主要經營形式的林權流轉步入快速發展新時期。據統計到目前為止,林改後全省林權流轉已達12250宗,面積197.2萬畝,涉及金額7.6億元。

二、我省林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及特點

(壹)承包

承包在我省治理“四荒”地和經濟林建設過程中應用最為廣泛,也是目前我省林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它主要指承包經營者承包集體荒山、荒地或個人自留山、責任山等進行造林和管護經營,承包期壹般為30—50年,有的延長至70年,承包者除每年交納承包費外,收益全部歸個人。按承包者的性質分為家庭承包、大戶承包、聯戶承包、單位承包及單位加農戶聯合承包等形式,承包方有的是自然人,也有的是農戶、法人單位或合夥組織。這種流轉方式壹般出現在大面積的宜林荒地和較長段的渠、堤、路的承包中。沙河市花木村李廣田承包沙地、荒山3000畝,先後投資200多萬元,種植蘋果、板栗、間種藥材並辦養殖場,目前,每年純收入達10萬元。內邱縣公路管理站與內邱縣南賽村簽訂了50年合同,承包荒山5000畝。7年來,***投資700萬元,種植板栗、日本甜柿、核桃、中華壽桃、杏等經濟林30萬株,嫁接冬棗25萬株。在承包山內養生態雞3000只,養魚4萬尾。現生產的“鵲山”牌笨雞蛋已註冊商標上市,頗受歡迎。

(二)拍賣

拍賣就是將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按面積或長度通過公開招標競爭的方式,在壹定期限內壹次性作價賣給購買者,並簽訂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購買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治理和開發,自主經營和管理,享有林木所有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在購買期限內允許轉讓、轉租和繼承。拍賣制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比較受群眾的歡迎。且這種形式轉讓,壹般成交價都高於底價,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實現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臨城縣現有6個省級單位,8個市級單位,26個縣直單位、廠礦企業組建了30多個綠色實體,通過拍賣形式購買荒山,已高標準造林15萬畝。青龍縣肖營子鎮下打虎店村在林改工作中,將村集體的901畝荒山招標拍賣給了36戶農戶,使用權限70年,村集體收取承包金16萬元,全部用於生態文明村建設,全村群眾每人減少了200元的公益項目集資。

(三)抵押

抵押是指林權權利人在不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情況下,將所有權或使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其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該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使所有權或使用權主體發生變更。林權抵押貸款使林權所有者手中的“死資本”變為活資金,可以幫助解決農民生產需用資金。從目前全省的實際來看,抵押是開展最廣泛、最活躍、最受農民歡迎的流轉方式。各方面也非常支持林權抵押貸款,我省相繼出臺了《河北省農村信用社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的指導意見》,廊坊市也出臺了《關於加強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省累計抵押林地22.2萬畝,貸款金額3.1億元。張家口僅涿鹿、赤城兩縣林權抵押貸款金額就接近7000萬元,全省有13個縣抵押貸款金額超過1000萬。

(四)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是在林業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借鑒企業管理制度的成功經驗而探索和發展起來的壹種新的經營形式,壹般以企業的形式存在,林權權利人以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作為出資作價入股。股份合作制林業多是在實踐中自發形成的,具體操作方法由權益各方商談制定,做法千差萬別,主要有國有企事業單位與集體和林業承包大戶、公司與公司或公司與外商等股份制合作形式。臨城縣“綠嶺果業有限公司”由原縣電信局職工入股48股,籌集資金400多萬元,承包荒山4000畝,上種核桃、下種牧草、中養柴雞,立體開發,建設生態型、高科技附加值的高效林果園區,近幾年每年純收入100多萬元。同時,公司成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按現代化企業的要求進行。

(五)租賃

租賃是指由投資者給林權所有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林地使用費或者森林資源使用費,壹年壹付或者幾年壹付,租金多少不等,租賃期限壹般為30-50年,租賃期間,林木,林地所有權不變。承租方在擁有壹定時期的林地使用權或林木所有權,並在林業部門統壹規劃的基礎上自主經營管理,收益全部歸承租人。張家口市容辰經貿實業公司在懷來縣小南辛堡鄉小七營村租賃荒地1800畝,投資開發葡萄基地,與村集體簽訂了租賃合同並進行了公證,現已投入資金2000萬元,種植葡萄60萬株,建成年產400萬噸的葡萄酒廠,形成了壹座集葡萄種植、釀酒、營銷與觀光為壹體的現代化生態莊園,同時為鄉、村500多名群眾提供了就業機會,帶動了周邊葡萄種植業向優質、高效規模化發展。

(六)其他形式

在調研中了解到,林權流轉還有村投戶管、企業+農戶、轉包和個人經營、國家補助等多種形式。特別是企業+農戶經營形式,即“商品訂單林業”或“合同訂單林業”,是平原地區營造商品林和經濟林的壹種發展趨勢,也是用合同的形式保護雙方利益,促進林業集約經營、科學管理的有效形式。曲周縣河北賽博板業有限公司與農民簽訂速生豐產林建設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公司提供壹定比例的苗木款(1/2-1/3),並以不低於市場的保護價格收購合格木材。農民負責栽植和管護,苗木款有銷售產品結算時由企業扣除。

三、林權流轉的重要意義

(壹)增加林業融資渠道

通過林權流轉,落實了森林經營主體,調動了社會投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農民不僅可以自己發展林業,還可以把自己的林地通過轉讓、承包、出租等多種形式流轉出去,讓更有經濟能力和技術水平的其他力量經營管理林業生產。林權流轉後的投資主體既有農民,也有城鎮居民、企事業單位職工、私營業主等,甚至還有企事業單位和外資。大量的社會資金流向林業開發,形成了國家、集體、個人壹起上的局面,為林業發展註入了新的活力。2007年-2009年,涉縣非公有制造林面積完成8.3萬畝,還發展了三利、三珍、黃金龍等涉林非公有制龍頭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已直接參與到育苗、造林、林地經濟、林產品加工和森林經營等多個領域,為涉縣林業產業經濟發展註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二)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通過林地使用權流轉,農民真正做到對林地的大力投入、精心管護、合理采伐,增加了收入。2009年赤城縣農民林業總收入2.5億元,是過去的6.6倍。另外,林權流轉還可以盤活林地和“四荒”地資源,實現了林業增效、農民增收。村集體將本村的林地、“四荒”地等資源流轉出去,農民壹方面可以分得租金收入,還可以繼續在林下間種或者參加造林獲得勞務費,可謂壹舉多得。易縣縣西陵鎮太平峪村民趙秋生,以6萬元30年的費用承包100畝荒山,栽植磨盤柿、刺槐等,並在林下間種藥材,每年藥材的收入就有幾千元,磨盤柿5年後可以收獲賣錢,收回投資獲得收益不是問題。

(三)提高林業管理水平

林業生產周期相對較長,過去不少地方由於林地產權主體不明,責、權、利脫節,缺乏有效的利益驅動機制,致使林業管理粗放,效益低下,資源浪費。林權流轉後,由於產權清晰,責、權、利統壹,經營者的積極性大大提高,經濟效益顯著提升。贊皇縣的許多群眾經常到林業部門咨詢林果技術及發展林下產業的政策、信息等,全縣果農的管理水平和市場化意識明顯提高,2009年,全縣43萬畝果園實現了綠色無公害生產,優質果品率達到了85%以上。林農在發展林業產業上,由過去的“不敢投入”轉變為“舍得投入”,而且大力發展林下產業、木材加工、果品、藥材、森林旅遊等項目,不但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也有利於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2007年以來,涉縣發展經濟林面積1.5萬畝,栽植核桃、花椒128萬株,栽植散生果樹500余萬株,發展林下中草藥種植面積2.6萬畝,散養柴雞20萬只,並發展了東山村的“農家樂”、井店鎮三街村的“采摘園”和遼城鄉西溝村的“觀光園”等壹批特色生態遊項目。

四、當前林權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壹)林權流轉制度不健全。在林權流轉中,雖然各地探索了“作價承包”、“買賣山林”等做法,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對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流轉,但缺乏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支撐,導致林權流轉尚處於自發階段。雖然《土地承包法》、《森林法》、《中***中央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林權流轉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都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具體操作上,各地依然還是“摸著石頭過河”,流轉規模小、流轉程序不規範。

(二)林權流轉服務平臺建設不完善。目前我省有23個縣(市)建立了林權流轉服務中心,為林權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提供服務,但還遠遠不能滿足林權流轉的需要。壹些林業重點縣及林權流轉需求較大的地區還沒有建立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制約了林權的流轉。全省範圍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體系尚未建立,缺少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同時,國家關於評估機構、人員資質的現行規定與實際工作需要脫節。在已經開展的林權流轉中實施的資產評估,多為有各方代表參加的合議性的評估,雖具有壹定的公開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三)林權流轉操作不夠規範。壹些地方林權流轉不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操作不規範。集體林地發包沒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沒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是由村委會決定;流轉的林地沒有經過專業的資產評估,往往是買賣雙方協商壹致即可進行成交,導致壹些流轉的價格過低,損害了林農的利益;壹些林權流轉未到林業部門進行登記變更,存在糾紛隱患;個別地方流轉合同不規範,合同條款約定內容不明確、不全面,存在嚴重漏洞等。

五、對策建議

(壹)建立健全林權流轉制度。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林地用途、不損害農民林地承包經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科學經營林地,提高森林質量和綜合效益。加快出臺《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集體林權流轉管理的意見》,引導林權流轉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資源流轉有形市場,各設區市要建設林權流轉管理服務中心,承擔林地、林木流轉的指導、管理工作;林業重點縣要建設縣級林權流轉服務中心,村級要配備專門的流轉信息員。規範交易規則,保障公平交易,為交易提供優質服務。

(二)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向國家林業局建議由省林業局先行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爭取得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認定和管理授權,從具有森林資源調查資質的單位中認定壹批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解決目前有關資質規定與實際工作要求相脫節問題,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隊伍建設,規範林權流轉中的資產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流轉監管機制。建立長期有效的林權流轉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林權流轉程序、流轉合同、流轉方式等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弄虛作假、惡意串標、強買強賣的懲治力度,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四)完善服務保障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土地、司法等部門的專家學者,深入基層進行培訓授課,加強經營者的林業法律、法規、政策及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學習,引導他們依法進行林業生產,大力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實用技術,不斷增加科技含量,實行集約經營,提高經濟效益。

政策法規處(林改辦)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