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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的復審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再審的流程為:商標申請被駁回後,如申請人不負駁回決定,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再審。商標委員會在收到再審申請後九個月內做出評估結果,並將評估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該決定不負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