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15年9月拉菲莊園發現上海協鑫酒業有限公司在其註冊商標“拉菲”字樣基礎上,生產銷售了壹款名為“拉飛”紅酒。拉菲莊園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上海協鑫酒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拉飛”紅酒,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2016年6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判決上海協鑫酒業侵犯了拉菲莊園的商標權,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130萬元損失。
這起案件被認為是拉菲莊園侵權典型案例,因為該案件涉及到了商標侵權問題,涵蓋了商標的註冊、使用、保護等多個方面,凸顯了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同時,該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對於侵犯商標權的企業起到了懲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