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華程公司註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同年11月,華程公司要求小肥羊公司調味品經銷商對其銷售的小肥羊火鍋底料下架。
小肥羊公司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小肥羊公司認為,涮羊肉調料和涮羊肉火鍋餐飲服務的高度關聯性完全構成商標法規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經過壹個多月的審理,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國家商評委撤銷其於2009年8月24日核準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裁定。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小肥羊公司狀告國家商評委壹案勝訴,小肥羊商標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唯壹合法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