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調解員主持調解,壹般不超過20天;
2、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並退回起訴材料;
3、當事人和解並撤訴的,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按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4.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法院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
5.法院立案並出具民事調解書。
訴訟前調解需支付的訴訟費:
訴訟費用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交納。律師費應在開庭前支付。未交納訴訟費的,視為自動撤回訴訟。並且可以在不影響支付訴訟費的情況下進行審前調解。
法院立案前進行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法院需要出具法律文書的,減半收取訴訟費;而如果法院立案後調解結案,法院將減半收取訴訟費。
綜上,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壹般不超過20天。調解程序壹般是1天。如果調解不成功,案件將被立案並進入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壹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拖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