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7、超過壹百萬元的,按0.5%繳納。(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6)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五條案件受理費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支付百分之壹;
(二)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壹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根據有爭議的價格或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
7、超過壹百萬元的,按0.5%繳納。
(五)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6)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再審後提起上訴的,不預交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