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過程
(1)提交
準備商標申請文件並向商標局國際辦公室提交申請;
(2)審查
國際局對申請文件進行正式審查;
(3)向國際局提交
國際局形式審查通過後,提交國際局進行形式審查;
(4)頒發證書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6個月左右國際局會出具商標國際註冊證書(效果相當於中國的受理通知書);
(5)指定國家審查
國際局將申請提供給指定保護國審查;
(6)指定批準保護的國家。
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指定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內法決定是否保護。
2.註冊信息
(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2)申請人的電子郵件地址;
(3)基本申請/註冊號;
(4)商標設計;
(5)明確指定了哪些國家;
(6)營業執照和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和彩色掃描件);
(7)如果指定美國,還需提供表格MM18(由申請人公司相關負責人簽字並掃描)。
3.許可周期
提交申請並按時繳費後,6個月左右就可以拿到國際商標註冊證。如果指定國在國際局將該國際商標註冊之日起12個月(協定成員國)或18個月(議定書成員國)內未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自動在指定國受到保護。
4.預防措施
(1)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應當是馬德裏體系締約方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以在中國註冊的商標為基礎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出申請;基本商標可以是在中國已經被接受或註冊的商標。
(2)馬德裏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應與基本申請/註冊壹致;
(3)馬德裏申請的商品/服務範圍可以小於或等於基本申請中申請的商品/服務範圍,但不能超過原基本申請範圍;
(4)由於壹些成員國在《尼斯編碼》分類(通常比《尼斯編碼》分類更詳細)的基礎上采用了自己的商品/服務分類表,容易因商品描述而出具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