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形式:1員工以上的個人設立。
2.經營範圍:以工商審批為準。
二。申請設立的基本條件:
1,取得國內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赴國外高校、科技機構深造並取得壹定成果的訪問學者;
2.咨詢公司(註冊資本65438+20萬美元)和制作公司(註冊資本6.2萬美元);
3.註冊和辦公地點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
4.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稱。
5.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6、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7.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8、有合格的員工。
9.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10,會計制度健全,獨立核算,自力更生。
三、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
(2)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原件)
(3)合同和章程(原件)
(4)批準證書(1)復印件(原件)
(5)審批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準(復印件)
(6)外國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7)董事會成員任命文件(原件)
(8)董事簽名和總經理登記表(原件)
(9)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10)住宅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
第四,招標程序
(1)名稱預先核準
(2)民政局資質
(三)區外資委審批
(4)在工商局登記註冊
(5)組織機構代碼處理
(6)辦理稅務登記證
(七)外匯登記證的辦理
(八)統計憑證的處理
(9)財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