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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泰的主要貢獻

處理矛盾為了進壹步鞏固西南幾省的成果,鄂爾泰還進行了壹系列的開發工作。首先是處理善後事宜。“改土為流”後,處理不好還是會激起很多矛盾。雲南和貴州是幾個省份,地處邊疆,各民族風俗差異很大。很難適應這裏的復雜情況,而且地方官員的規模太大,不可能壹下子就被調走。鄂爾泰壹直堅持設置流官,能用地方官的人還是可以用的。那些自動交印、主動換流的,鄂爾泰推薦他們當駐防、總管、總經理等流官,讓他們世襲。表現出色,還打出了壹桌好評。對於不習慣當浮官,態度好的,請送國庫安排後事,撥地建房,徹底消除他們的抵觸情緒。在改流過程中壹直抵制或反對敬酒的,嚴懲不貸,嚴懲不貸。如雲南鎮遠地方知府道漢、貴州行政長官薛,平日罪行臭名昭著,民憤極大,改邪歸正後被處以極刑或終身監禁,當地居民無不歡欣鼓舞。

對於對流軍官的派遣,鄂爾泰最後的表演壹定要派給那些有能力,肯吃苦,清正廉潔的人。他精挑細選州縣知事,派出的第壹批流官非常稱職,對穩定和改變流區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讓淪陷區的人民休養生息,鄂爾泰實行小丁錢糧制度;困難多,收成少的地方,要減免稅,讓這些地方盡快恢復生產。鄂爾泰還在引水區重新分配土地,實行鼓勵開墾的政策。土司占用的農民土地,由原所有人根據土地清單認領;荒廢無主的土地,招募農民耕種;對於未開墾的土地,號召農民開墾,政府發放農具和種子,新開墾的土地水田6年後征稅,旱地10年後征稅。鄂爾泰還號召官員和富裕家庭捐贈3000兩白銀、65438000多頭牛和600所房屋,幫助貧困人民安居樂業。在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鄂爾泰在引水區大力修建水利工程。僅昭通就修建水利工程10處,可灌溉土地2萬多畝。雲南省調水後,已經修建了70多處水利工程。為了保護這些水利工程,鄂爾泰還設置水利官員負責這些水利工程,從而保證了水利事業的長遠發展。

分流區的交通發展也是壹個突出原因。鄂爾泰先後疏浚清江1200裏,杜江300裏,疏浚後使之“郵船來回送”,有“航道通暢”之譽。他還修建了從卡其到廣西百色全長700多裏的河道,使“廣東與楚湘互通”。

鄂爾泰下令將內地的農耕、紡織、冶鐵、燒窯、采礦等生產技術在分流地區傳播,使這些刀耕火種的偏遠山谷得到發展。

改革前,少數民族沒有讀書的機會,更沒有參加科舉的權利。改革後,鄂爾泰普遍設立學校和教官,讓孩子免費入學。雲南省有463所誌願學校,貴州有24所誌願學校。革除陋習鄂爾泰也在分流地區開展革除陋習的活動,這裏仇殺、爭鬥嚴重,奴隸制擴展為普遍做法,近親結婚屢見不鮮。分流後,他禁止仇殺,並發現地獄支付,戰士。鄂爾泰執行雍正“削基為善”的政策,解放奴隸。雲南貴州的“骨種習慣”,即姑姑的女兒必須嫁給姑父的兒子,是典型的近親結婚。鄂爾泰意識到了這個壞習慣的弊端,並使之改變。雲南是茶的故鄉,但在清朝以前的很長壹段時間裏,雲南普洱茶主要是出口到西藏和邊境貿易,主要作為明朝控制邊境地區和周邊國家遊牧民族的主要貿易產品之壹,並不為內陸所知。

鄂爾泰調任雲貴總督期間,在雲南設立茶局,主管雲南茶葉貿易。鄂爾泰下令將雲南茶園的頂級普洱茶交由國家收購,並親自監制,在茶餅上印上“鄂爾泰”字樣,用馬幫駱駝茶呈獻給朝廷。雲南用馬幫駝茶到西藏,在邊境地區銷售,駝茶到北京的模式叫茶馬互市,馬幫曾經走過的路叫今天的茶馬古道。普洱茶於雍正十年(1732)正式列入清代貢茶書。在故宮地宮存放的雲南茶葉上發現鄂爾泰的印章,證明鄂爾泰親自監管上宮都城,從而凸顯鄂爾泰對雍正帝的忠心。其余等級的茶葉被允許貼上商品名標簽,進入大眾消費市場。

鄂爾泰設立的茶葉局,在鄂爾泰調任他職後,仍在促進雲南茶葉貿易的發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隨後幾十年,雲南的茶葉貿易逐漸興盛,大量外族遷入茶山,形成了家家有茶樹,家家有茶山的繁榮景象;每年大篷車駱駝茶進京的盛況,都帶動了從雲南到北京的沿途百姓對雲南的興趣。繁榮到清朝末年。鄂爾泰有治水經驗。在主政雲南之前,他長期關註水利。雍正元年(1723),鄂爾泰被任命為江蘇調配使。當時他“視察太湖,計劃疏浚下遊吳淞、出血”。雍正二年(1724),鄂爾泰在江南(江蘇)修建“六合、鎮江、丹陽”等水利工程。不到兩年後,因為離職去了西南,在江南留下了很多治水的遺憾。但是,我還是不忘江南的人。臨行前,我把我府裏剩下的銀子捐出來買了33400多塊山谷裏的石頭,存到蘇州、嵩嵩、長山救濟。“這體現了他對江南水利的關心和愛護——水利是農業的保障。壹旦水利管理不善,就會發生水災或旱災,人民就沒有生計。直到雍正五年(1727),遠在雲南的鄂爾泰還在想著江南的水利。當時的雲貴巡撫鄂爾泰,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還土歸流”方興未艾,戰事尚急之時,也不忘向朝廷奏陳江南水利。這說明它充分認識到水利對國家,特別是對中國這樣壹個農業大國的重要性。

雍正九年(1731),雲貴總督鄂爾泰設立水利專項基金,稱“各種水利工程可永建,每年必保年修。”取之於需要治水的土地上的百姓,壹般收取土地加價交易的稅和鹽稅,壹般不增加普通百姓的負擔。並把資金交給清官管理,每年報賬,“記錄保存,以備永久建設”。這樣水利資金就可以每年做預算,和地方財政融為壹體。

為了使雲南省的水利更加高效安全,朝廷同意了鄂爾泰所奏的設置,稱“凡省內有水利場所的官員,如同治、潼關、周統、州官、歷數、官員、縣丞、典史等,均賜水利銜”。雖然沒有專門的水利官職位,但以地方副職官員為最高水利長官的制度建設,大大提高了地方官員對水利的重視程度,從而增強了他們在水利方面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人員方面,為當地治水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有效地發展了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治水能力和農業生產力。

以上兩種制度都體現了鄂爾泰通過制度發展水利的理性思考。在清代中前期,這樣高度重視水利,用科學方法治水的官員,實在是鳳毛麟角。尤其是西南少數民族邊遠地區,治水的經濟資源和人力資源遠不如中原和江南。雍正的政治家、親信大臣鄂爾泰經常與雍正談論用人之道,強調重視人才而非庸才,寧願用有才能而無才能的人。在雍正四年(1726)八月六日的奏折中,鄂爾泰強調了用人得當的重要性。正所謂“政有輕重緩急,人有強弱輕重,人有強弱短命。如果用他們來反對他們的才能,他們將很難自我有效,即使他們是明智的,他們也可能犯錯誤。”用其所能,即中國人能有所為,即小人能互助。因才、因地、因事、因時,官不會棄人,政不會廢事。

鄂爾泰又說:“大事不可糊塗,小事不可糊塗。小事不糊塗,大事就糊塗了。”“忠厚老實但略欠才華,可信而不可得,聰明而移出範圍,可得而不可信。但是,凡是能幫上忙的都有,雖然小人要珍惜,要教導。但如果幫不上忙,也沒用,就是好心人也要動它。”

他強調,壹定要用人得當,用什麽樣的人,才能把人才發揮出來,把該做的事情做好。他認為,任用官員的最終目的是把事情做好——“不浪費政府”,這是他考慮用人的出發點。他提拔重用了哈盛遠、張廣泗等人,使他們成為變法中的重要人物。鄂爾泰基於對下屬的了解,提拔了壹批人,又加入了壹些人,做到了基本知人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