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申請商標常見問題解答
正文:澳門申請商標常見問題解答1.商標是否能獲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的保護?答: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具有地域性,而且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澳批予的商標。若希望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受保護,則必須在該等國家或地區另行申請。2.內地註冊商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否生效?答:正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標註冊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標法例只保護在本地區批予的商標。因此,在澳門特區以外註冊的商標,欲在本澳得到保護,還必須根據澳門特區法規重新申請。3.如何把產品或服務分類?答:申請人可參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訂定的《尼斯分類》,對使用商標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以下網址bo/ii/2006/20/aviso23_cn.asp。4.壹個商標擬用於多種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應如何辦理申請手續?答: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條“註冊申請及商標註冊之單壹性”的規定,壹份申請只可填寫單壹類別的產品或服務,如欲用於不同類別的產品或服務,則需作多份申請。例如,擬把商標註冊於服裝及美容院,則需填寫兩份申請。5.在進行商標註冊申請時,何時需要遞交授權書?答:如果申請人並非澳門特區居民或在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團等),則須委托以下人士作為其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在澳門特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或澳門特區居民;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如授權書非以本地區正式語文作出,則需壹並遞交本地任壹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本局網頁內“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6.授權書及其譯本須貼上多少面值的印花?答:授權書的首頁需貼上澳門幣25元的印花,其後每頁則需貼上澳門幣5元之印花。授權書之譯本首頁需貼上澳門幣15元的印花,其後每頁則需貼上澳門幣5元之印花。7.如何填寫及遞交商標註冊申請表格?答:申請人須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表格,按需要連同授權書、優先權文件、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譯本,向澳門知識產權廳提交。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本局網頁內“知識產權-行政手續”及“知識產權-申請須知”欄目。8.繳費限期是否可以延長?答:申請人應在申請表取號後八個工作天內,繳付有關的費用。由於申請日期以繳費日期計算,因此繳費期限不可延長。9.如何辦理更改申請資料的手續?答:商標的申請人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按要求遞交申請並繳納相應的費用。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本局網頁內“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10.怎樣查看商標公告?答:《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的工業產權保護通告可透過印務局網頁中的“商標登記的保護”查閱。網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