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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多少錢?

打官司要幾百元到幾十萬元,看案件類型。如果是財產案件,需要支付最低50元的訴訟費,如果是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離婚案件,需要支付50元到300元不等。打官司費用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支付:金額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支付至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二審和部分再審案件);申請費(包括申請財產保全、支付令、公告、破產申請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人民法院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民事起訴狀;

(2)在立案庭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行受理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人出庭作證;

(4)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五)聽證;

(6)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

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按

繳納2.5%;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

1.5%已付;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