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銷售啤酒需要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需要準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材料;
2.食品經營許可:銷售的啤酒品類含酒精且酒精含量大於0.5%的,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
3.酒類經營許可:如果銷售的啤酒品類包括普通啤酒、葡萄酒、果酒等酒類,則需要辦理酒類經營許可。
4.除上述證件外,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商標註冊證等材料。
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準備法人身份證、員工身份證、健康證復印件;
4.繪制店鋪平面圖;
5.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6、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審查資料並實地考察;
7.在15-20天內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綜上,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然而,食用農產品的銷售和僅在預包裝食品中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材料,並出具領取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