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