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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保健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有哪些不需要備案的事項?

需要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貨者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乳制品銷售者應當建立乳制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供應商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聯系方式、許可證編號、許可證有效期、營業執照註冊號、營業執照有效期、乳制品名稱、供應商名稱、質檢報告編號、規格、數量、批次或者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時間等內容。

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食品保質期屆滿後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2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實行加盟連鎖、統壹配送的食品銷售經營者,可由總部申請相關證照、票證查驗備案;各連鎖銷售商可用總部發放的“電子臺賬”、領證索票憑證、統壹配送清單替代領證索票檔案和進貨查驗記錄。

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實行統壹配送經營模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資質文件,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

(二)未建立並遵守檢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要求儲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的;

(五)采購時未查驗許可證及相關證件的;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