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申請人直接通過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的,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在“商標後續申請”欄中選擇“撤回商標註冊申請”在線填寫提交申請書。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申請
(三)申請人到商標受理窗口辦理的,應通過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具體以窗口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四)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中國商標網“代理機構”壹欄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