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時間:
上午9:00-165438+淩晨0: 30
13:30-17:30 pm(每年15-15 pm)。
(壹)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職責,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整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管理職責,重新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