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可以續借,並繳納續借費。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費次數沒有限制。如在此期限內未提出申請,可延長6個月。二、商標到期後如何續展?商標有效期滿後,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備案或者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續展商標。準備申請文件,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續費。辦理申請分三步:(1)準備申請文件,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為:(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4)註冊證書復印件。(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2)提交申請表1。如果申請人直接去商標註冊大廳,在申請表準備好之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窗口的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表是否合格。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書送達商標局。(三)續展費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