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壹家礦泉水公司想要辦理註冊商標,現如今辦理商標的註冊應該怎麽做?商標的註冊流程與時間有什麽規定嗎?小編為妳帶來了?公司註冊商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礦泉水公司商標註冊流程和時間有什麽規定?1、設計?商標註冊申請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設計。商標設計要註意以下幾點:(1)獨創性,即商標的設計要有新意;壹方面要符合顯著性的要求,另壹方面有創意的商標容易擴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2)商標的名稱應避免與商品的功能聯在壹起。(3)商標的設計要突出主題,合理布局。
2、查詢?商標查詢通常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註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查詢服務有兩種:壹種內部查詢服務;另壹種是代理政府查詢服務,時間為7-14個工作日。
3、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香港知識產權署。
4、受理?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商標註冊申請資料後,給予壹個申請編號後,發放受理通知書,時間大概為壹周。
5、審查?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形式審查即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如壹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壹階段(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即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並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後,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它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註冊規定。如審核通過,申請程序將進入下壹階段(登憲公告階段)。
6、公告?商標註冊處核準申請後,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告,為期三個月,如無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就可以成功註冊了。
7、註冊?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註冊成功。正常情況下取得註冊證書為6個月左右。成功註冊後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六個月按時進行續展即可。
礦泉水公司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的原因從理論上說,商標和外觀設計這兩者應當是互不交叉的兩個權利領域,商標和外觀設計是商品或產品的不同側面,各自有其展現的軌道,應當在各自領域內平行發展。
但實踐中,商標和外觀設計均使用在商品的外包裝上,當表現為平面的外觀設計沒有商標法律所禁止註冊的內容時,如沒有表現商品通用的名稱、圖形、商品的主要功能、用途、原料等內容時,則外觀設計可以被核準進行商標註冊,即外觀設計專利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是註冊商標。同時為達到仿冒他人商標的目的,商標侵權人對商標標誌不突出的產品,主要仿冒的是其商品的外觀。如,商標註冊人將商標放大使用,使其成為商品外觀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時,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包括對商品商標和商品外觀設計的仿冒,因此,當同壹個商品中的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屬於不同權利人時,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就會產生交叉。壹般說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權利沖突主要有下列兩種情形:
1、當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其商標中使用的是他人已經取得專權利權的外觀設計,並且未經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許可,該商標被註冊,必然發生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問題,即外觀設計專利人認為該商標註冊人侵犯了自己合法的在先權利,商標註冊人認為自己的商標權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外觀設計權。
2、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在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中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且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該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後,必然發生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沖突的問題,即商標註冊人認為該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侵犯自己的合法的在先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認為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合法的,不侵犯商標註冊人合法的商標權。
(壹)因權利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不同而出現的權利沖突
專利法和商標法有不同的立法宗旨,對受其保護的權利產生和消滅的條件也不盡相同,專利法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是新的,即如果外觀設計已經在申請日前公開發表過或使用則可依法撤銷。反之,卻不能因在申請日後的公開發表或使用而予以撤銷。而商標法要求註冊商標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否則也可以撤銷其註冊商標,但是不能以他人的在後權利撤銷註冊商標。由上述規定可以推出,如果外觀設計在商標申請日前尚未授權或者商標在外觀設計申請日前尚未公告,則註冊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都不能被撤銷,由此出現外觀設計專利與註冊商標的權利沖突問題。
(二)法律、法規對商標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審查制度規定不同
由於商標法和專利法對主管機關和審查制度的規定不同,導致出現壹些商標和外觀設計不應當授權而被授權的現象,從而有可能發生權利沖突。中國專利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並授予專利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商標申請,並予以核準註冊。但是,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初步審查制度,即對外觀設計是否是?新?的不進行審查;而對商標新穎性的要求與外觀設計不同,主要是要求新商標與在先商標不發生沖突,而無法審查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這樣就可能出現不應當授予專利權或商標權的情況,並可能由此產生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在這些權利沖突中,有些是無意造成的。但有些則是當事人故意造成的,如有些人利用外觀設計不進行實質審查,而將他人已有的註冊商標申請外觀設計,還有的利用商標審查過程中無法發現他人已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從而非法取得商標權。壹旦合法的權利人遭到侵權訴訟時,則以非法獲得的專利權或商標權進行抗辯,對抗合法的權利人。
(三)法律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或規定存在壹定的不合理性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壹般要幾個月就能批準,但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才生效。申請商標註冊有近三個月的異議期,侵權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有可能利用這壹?時間差?早於商標申請從而獲得批準,所以說商標設計人的權利仍有可能受到惡意侵犯。
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針對壹段時間以來屢有發生的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沖突問題,專門制定了《關於處理商標專用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權利沖突問題的意見》。這壹規定雖然在壹定程度上對解決商標與外觀設計之間的權利沖突有壹定的作用,並且有利於堅決打擊假冒註冊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但是,是否能夠從整體上、從根本上解決兩者之間的權利沖突?筆者認為這是值得商榷的。壹方面,這些規定常常只是部門文件,法律層次低,壹般不具有法律那樣的強制力;另壹方面,這些規定僅是根據當時有關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權利糾紛制定的,即是對平面商標與外觀設計發生權利沖突之規定,而如今,我國新商標法已經將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合商標納入了法律保護範圍,如果發生了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的權利沖突或者顏色組合商標與外觀設計的權利沖突時,是否還可以適用該規定,是否具有溯及力?
(四)其他原因
除了上述三個原因外,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權利沖突還有壹些原因。其壹,由於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所確定的主體不同,並且相互之間在確權時缺少溝通。如果商標權利人已將壹個顏色組合申請了註冊商標,同時另壹人又以與這個相同或近似的顏色組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此時,在同壹個顏色組合上就產生了兩個權利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兩個權利主體都不能以在先權來對抗對方的權利,如果兩個權利人不進行協商的話,就不可避免的發生商標權和外設計專利權的糾紛。其二,由於公眾法律觀念的問題。比如,某企業以某壹圖形、立體標誌或顏色組合申請註冊商標,但並沒有意識到這些圖形、立體標誌或顏色組合有其新穎性,並且適應於工業上,沒能及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而壹些企業故意地將這些圖形、立體標誌或顏色組合早於權利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這就造成了商標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雖然這種情況可以以商標權在先權對抗,但如果該企業能多壹點法律觀念,應該說這種權利沖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壹些不必要的損失也是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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