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際商標註冊的程序
辦理國際商標註冊的程序如下:1、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通過代理機構來辦理。直接申請的文件包括:填寫好的國際註冊申請書壹份,申請書壹定要加蓋公章、國內商標註冊證(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壹份、通過代理機構遞交申請的,應附上代理委托書、商標圖樣兩張,若是彩色商標,需彩色商標圖樣兩張。申請書應按要求填寫,字跡應清晰易於辯認。2、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後,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3、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後,應盡快按數額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壹並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4、這裏應提醒申請人註意,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後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註冊日期。5、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定?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註冊的商標還未取得註冊,或者說剛剛提交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人可先就?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註冊申請,當該商標在本國註冊後再就?協定?成員國提出後期領土延伸申請。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又不浪費時間,盡快取得商標註冊保護,特別是當該國際註冊申請是在國內註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