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標侵犯國內商標。
具體侵犯商標權的司法認定介紹如下:1 .《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以銷售為目的持有侵權商品;以銷售為目的發布侵權商品廣告;以及以制造或者銷售侵權商品為目的持有侵權標識或者包裝侵權標識的行為。二、加工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在加工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時,承辦人應當審查定作方是否享有商標權。如果沒有以應有的謹慎進行處理,承包商和定作方將構成* * *侵權,並應共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包方不知道是侵權商品,能夠提供定作方及其商標的權利證明的,不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應當停止制造。3.收受禮物是否構成侵權?由於收受禮品是壹種銷售形式,屬於侵犯商標權,收受禮品者應當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捐贈的商品是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商標許可合同終止後的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原告曾許可被告使用其註冊商標,並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但合同終止後,被告仍有部分帶有原告商標的商品未售出,被告繼續銷售這些商品以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當事人就此問題達成壹致意見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理的銷售期限。如果被許可人在此期限內銷售許可合同期限內制造的貨物,不視為侵權;逾期銷售構成侵權。五、使用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侵犯商標權的商號是否構成侵犯商標權雖然該商號已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但如果該名稱在使用時起到商標的作用,足以引起混淆和誤認,則構成侵犯商標權。有關主管部門對企業名稱的審批,只是說明該名稱的使用符合該部門的管理規範,並不能作為不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無權也無能力認定申請的企業名稱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其審批不能排除該名稱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可能。不及物動詞更換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權利人擁有兩個註冊商標,分別在不同檔次的商品上使用。他人購買權利人的低檔商品,將其商標去掉,替換為權利人在高檔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後銷售的,權利人以商標侵權提起訴訟,被控侵權人的行為應認定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