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在商標局註冊的任何壹家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公布。
如果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可以經過以下步驟:準備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在編碼窗口編碼→在繳費窗口繳納申請費。
商標變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商標申請/註冊事項更正申請書。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經商標註冊人蓋章或簽名確認;申請文件為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變更完成後登記人的名稱、地址發生更正的,應當同時交回原變更證明。
受讓登記人的名稱、地址更正的,應當同時交回原轉讓證書。
因更正錯誤信息導致商標註冊證變更的,應當同時交回原商標註冊證。
參考資料:
國家商標局商標變更申請指南:/sbsq/sqzn/201404/t 20140430 _ 14448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