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銷售高仿鞋是明知是侵犯他人工業產權的侵權行為。是典型的銷售假冒產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能否成立,要看侵權的數額。根據刑法規定,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冒是指生產經營者為了爭奪競爭優勢,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業務標記上不正當使用他人的標記,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業務與他人經營的商品或者業務相混淆,謀取不正當利益。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產品本體或者包裝上編造或者模仿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生產劣質產品和過期商品,欺騙消費者,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賣高仿鞋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銷售高仿商品屬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 *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