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壹個企業的無形資產,表明該商標具有壹定的法定權利或特權。當企業需要發展時,我們知道需要註冊相應的商標,但由於商標註冊的困難,許多人會選擇在第三方轉讓平臺購買商標,但在商標轉讓過程中,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可以轉讓,但需要滿足相應的轉讓條件,那麽商標轉讓失敗的原因是什麽?
1、商標註冊證失效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如果待轉讓商標註冊證因有效期屆滿後未續展或連續三年未使用商標而失效,該商標就不能正常辦理商標轉讓。
2、需要轉讓的商標被擅自修改
《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如果需要轉讓的商標其標誌被企業或個人擅自變更而未重新註冊的,這是不受《商標法》保護的,所以這樣的商標是不可以轉讓的。
3、商標信息修改後未做變更
《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商標註冊人擅自變更註冊人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但未去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且該商標不能轉讓。
4、待轉讓商標被提異議
轉讓的商標被提出了異議的,持有人必須自證異議。不能自證或者自證不成立的,商標局駁回轉讓申請,商標不能轉讓。
以上是商標轉讓過程中商標轉讓失敗的原因。在相應的商標轉讓過程中,為了保證商標轉讓的成功率,建議您選擇正式的第三方轉讓平臺來幫助商標轉讓,以確保商標轉讓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