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3、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沒有辦理的,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4、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5、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壹起使用。
6、商標續展費用:壹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具體收費多少,不同代理機構收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