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註冊後不需要使用的商標,可以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轉讓給他人。這不僅可以解決商標未使用的問題,充分利用資源,而且給商標購買者帶來更多的選擇。但在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註意幾個問題。有的商標不能轉讓,有的行為無效。那麽,哪些商標轉讓行為是無效的?讓我們詳細介紹壹下。
壹是《商標註冊證》失效。
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未續展的,商標局六個月內補足。但是,商標在過去六個月內未續展的,商標局可以決定撤銷該商標,該商標不得轉讓。
二:擅自改變他們的商標名稱和圖形
只要商標註冊成功,所有信息都將記錄在案,商標權人不得篡改,如私自篡改,則不得轉讓,商標也不具有法律利益。
三:私自變更註冊人註冊地址、無效轉讓商標
許多註冊商標的名稱和地址都是原商標所有人提交的地址和名稱,因此商標使用者不能自行更改,如果更改了,就不能轉讓商標。
四:被異議的商標不得轉讓。
許多商標都有自己的原始市場和知名度。轉讓商標與原商標容易混淆的,不予受理。
五:同壹商品或類似商品只能轉讓壹個商標
為了節省時間,許多商標註冊人選擇註冊幾個類似的商標。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同時轉讓壹系列商標,否則不予核準。
為避免被商標局駁回註冊,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立即停止交易,待轉讓人商標符合條件後再轉讓商標,或另選壹個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