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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版權的實質性區別是什麽?

商標法和版權法是知識產權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商標法主要是加強商標治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維護消費者、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專利法主要保護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技進步,創新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的關系。受《商標法》保護的特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必須是“可識別的”,以便公眾能夠將商標所有人的產品與他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區分開來。商標法和版權法有時保護同壹智力創作的不同目的。商標所標識的藝術人物或畫面的某些部分,也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作品”;作為註冊商標的標誌,也受商標法保護。但在這種場合,著作權人和商標權人往往不是同壹個人。商標所有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相關藝術作品作為商標使用並取得註冊專用權的,著作權人有權作為“在先權利人”,請求撤銷相關商標作為“註冊不當商標”的註冊。商標所有人經著作權人許可,將相關藝術作品作為商標使用的,註冊專用權壹旦成立,就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其他所有人在商業流動中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商品廣告上復制相同或者類似的藝術作品。然而,商標所有人無權允許或禁止他人復制超出此範圍的藝術作品。除了上述三種關系,不同的知識法對同壹客體都有延伸保護關系,往往存在交叉保護關系,交叉保護壹般只存在於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