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註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壹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