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夠私自賣別人代理的產品。未經授權銷售商品的行為,雖未直接侵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但實施人在未對產品品牌做過任何貢獻的情況下,無償利用商標權人不斷努力擴大的品牌知名度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