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全國車牌的首字母:
北京(北京)、天津(天津)、上海(上海)、重慶(重慶)、河北(冀[冀]、河南(豫)、雲南(雲)、遼寧(遼)、黑龍江(黑)、湖南(湘)、湖南。
湖北(湖北)、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甘肅(甘肅)、山西(山西)、內蒙古自治區(蒙古)、吉林(吉爾吉斯斯坦)、陜西(陜西)、福建(福建)、貴州(貴州)、青海(青海)、西藏自治區(西藏)、四川(四川)。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十壹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該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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