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字母,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字符或字母符號、外文、英文字符和拉丁字母。同時,形成法規的《商標法》也將字母作為商標的主要構成要素之壹,同時也將僅由字母構成的商品列在文字商標之上。
2.數字作為商標的主要組成部分,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的數字。
3.立體標誌作為代表商品立體圖案的立體標誌,是壹種具有長、寬、高三個維度的立體標誌。我們經常有多種商品在壹個平面上表達,所以用這種立體的方式來表達。這種立體商標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觀上,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等地方。
4、色彩組合,有些商品的商標只是簡單地由色彩組合而成,不僅給人以美感,而且具有顯著的特點。
也就是說,壹個商標可以是文字的、圖案的、立體的或者彩色的,當然也可以是多種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