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文漢字是表形表意文字,又是構成商標的顯著部分,其字、形、義、音以及構成方式等在商標中起著主要的區別和認讀作用,也是判斷能否作為商標註冊和使用的關鍵因素。
關於英文商標
英文商標是文字商標中極為常見的商標類型之壹。由於英文是世界上使用廣泛的語言,在中國也是常見和常用的外國語言。含有英文(包括拉丁文字組成的其他文字)要素所構成的商標,其實際應用面僅次於中文。
事實上,許多的文字與英文壹樣,也都是由拉丁字母構成的,如:法文、意大利文、德文、荷蘭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等等。正因為英文在我國的應用面和普及程度極高,我國商標局在商標審查實務中,對凡是含有與英文類似的拉丁文字所構成的其他文字均全部參照英文的構成與含義進行審查。所以通常所說的英文商標,事實上並不僅僅指英文,還包含由拉丁文字組成的其他多種文字。
英文屬於表音文字(包括上述其他文字)。其顯著的特點是使用少量字母構成的語音關系來記錄語言。英文所使用的字母只有26個,而且筆畫都及其簡單相似,僅靠這26個字母翻來覆去的變化組合所構成的文字,在外觀上的近似程度是很高的,但依靠不同字母組合與發音所對應的語音關系足以用來表達語言和記錄文字。因此,對於英文商標來所,其字、形、義、音以及構成方式等在商標中所起到的區別和認讀方式,在壹定程度上是明顯有別於中文商標的。這是英文商標與中文商標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