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通常上,如果壹個新設計的商標與註冊的商標相似的話,就可能會造成消費者誤認。如果是跟知名商標相似的話,還將有可能會被該知名商標權人控告。所以,壹般人在申請商標之前,都會對自己設計的商標做個商標近似的判斷。但是,申請註冊商標之前沒有發覺出相似,等到申請了才看出來商標跟其它註冊商標有相似性。其實,壹旦發現商標近似,兩個商標有沖突的,就容易產生誤解,即使已經申請了,那麽商標局壹般不會通過審查。如果商標局不過,那麽就只有更改設計了。如果是馳名商標,有相似商標的話,那就更不可能註冊了,因為馳名商標受跨類保護。但是,通常發生這種情況的,權利人又十分喜歡這個商標的,權利人還是可以先去申請看看的,壹切就交給商標局檢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壹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