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用三角形作為象征智慧的符號,而隨後的基督教則用三角形表示聖父、聖子、聖靈的三位壹體。
古埃及、巴比倫、印度、希臘、古羅馬等文明古國,在很久以前都在各種陶器、金屬器具和手工制品上使用各種標記,以便於官方征稅,或用於作坊主與工匠之間記賬,這是商標的萌芽。
13世紀時,歐洲大陸盛行各種行會,並要求在商品上打上行會認可的標記,從而起到區分生產者的作用,這已經具備了現代商標的內涵。 當人類在運用符號上逐漸從精神象征走向功利性標記,當這種符號與商品概念結合起來時,商標就出現了。1262年,意大利人在他們制造的紙張上采用了水紋(Wa-ter_mark)作為產品標誌,水紋標誌設計甚至成為當時造紙技術人員的壹個重要的工作內容。
19世紀,現代意義上的商標制度在歐洲各國相繼建立,法國1804年頒布法典,首次規定商標權受保護。法國已成為世界上第壹個建立起商標註冊制度的國家。
我國最早的商標,可追溯到北宋時期的“白兔商標”。 當時濟南有家姓劉的針鋪店,以白兔為商標,頗負盛名。這個商標是用銅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間繪有白兔搗藥圖,畫像鮮明突出。圖畫的上端橫寫著店名“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兩側寫有“認準門前白兔兒為記”的條幅,圖下方從左到右寫關於經商範圍、方法和質量要求的告白。此標特別強調兔兒標記是自己店鋪的識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