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成立的相關材料,找主管單位,拿批文。
確定自己做的事屬於哪個部門主管,比如教育屬於教育局,殘疾人屬於民政局,醫療屬於衛生局,宗教局。
2.去民政系統填相關材料。
3.準備註冊資本。壹般區級3W,市級10W,國家級不確定。按照章程模板修改自己的章程,找董事會,找場地,有產權證或者租賃證。
4.審核通過後,去銀行開戶,去公安局刻章,去稅務部門登記。
5.只是打開妳的生意
目前國內降低註冊門檻主要是降低註冊資本或者直接找民政作為主管單位,不用單獨找。
這只是合法的。其實要成立,往往要看是否符合政府的口味。
最後,註冊只是壹個基本程序。公益組織能不能活下來,取決於妳的生存能力,就像註冊公司壹樣。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為實現成員同意,按照章程開展活動,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成員加入社會組織。
第十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人;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全國性社會組織活動經費65438+萬元以上,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跨行政區社會組織活動經費3萬元以上;
(六)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組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和活動區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點。帶有“中國”、“全國”、“中國”字樣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地方性社會團體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