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借以冒充別人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得到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生產的產品。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劣質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如果消費者是因為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問題,因此提起訴訟的話,那麽訴訟時效為壹年時間。如果不屬於商品質量問題,那麽可以適用壹般的民事訴訟時效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方法是什麽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