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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與被告打官司律師費誰付

壹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壹方壹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鑒定費)。

壹般情況下打官司律師費是由委托人自己來承擔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著作權和商標權民事案件等;酌情由敗訴方承擔合理律師費案件有專利權和擔保權糾紛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和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和仲裁案件等。

(壹)壹般來說,打官司律師費由委托人自己承擔

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為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為,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標準沒有完全統壹,且當事人和委托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有很大難度;

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二)在民事訴訟中,打官司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規定,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規定,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三)司法仲裁機關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敗訴方承擔合理的律師費用之情形

1、專利權糾紛案件。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如果專利糾紛案件中律師費要計算在被告的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必須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前提。

2、擔保權糾紛案件。法律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人如依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3、不正當競爭案件。法律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建議將律師“辦案必要開支”列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方承擔。

6、仲裁案件。法律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費用。

打官司要交些什麽錢

1、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2、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壹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壹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3、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4、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麽,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麽,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原告與被告打官司律師費誰付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三十壹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