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商標升級小類型,還要重新申請嗎?

商標升級小類型,還要重新申請嗎?

註冊商標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註冊範圍使用,如果應用於其他類別.其他產品或服務該怎麽辦?是直接申請升級類型還是重新申請?

壹.增加小型商標類型,只能重新申請,不能直接在原註冊商標中變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限於經批準使用的註冊商標和產品。”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應當獨立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到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因此,申請人不得隨意更改商標樣品或者使用的商標批準範圍。

如果需要更改商標樣品,或者需要增加類型和項目,則需要重新註冊商標。

二.隨意更改商標樣品和批準使用範圍的危害:

1.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註冊商標連續三年成為批準使用的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因此,許多競爭對手抓住這個機會撤銷商標,實際使用商標不合規,導致使用證據不可選擇,導致商標被撤銷。

2.導致消費者混淆

如果註冊商標在實際使用中與應用商標不壹致,則不能標明註冊商標的標誌,使客戶容易混淆,認為是“模仿”品牌,然後失去受眾。

3.不能認定名稱、馳名、知名商標

確定名稱商標的前提是確保其與商標申請時的形狀壹致。如果在此過程中註冊商標發生變化,即使符合認定名稱商標的其他條件,也無法獲得認定。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申請人在註冊商標前必須清楚地考慮商標類別和小項目,否則只能再次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