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註冊。經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定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為限。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註冊流程: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壹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