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許可證
即商標註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理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商標註冊人保留該註冊商標在該地區的使用權,並將該註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第三人。這是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的方式。商標註冊人可以選擇更多的被許可人授權商標,以獲取利益。
2.獨家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註冊人只能選擇壹個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被許可人有權排除使用第三方。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權是平行的,獨占許可只能排除第三人在該地區使用該商標。商標侵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向商標註冊人* * *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商標註冊人不起訴或者起訴緩慢的,被許可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3.獨家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區域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人使用,商標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註冊商標。在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準商標所有人”。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當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時,商標註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