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如土地、機器設備、貨幣、有價證券)是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2.個人和個性興趣
3.精神產品(2020年調整)也稱智力成果,如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精神產品是壹種精神形態、壹種思想或壹種技術方案的客體,不是物品,但通常有壹個物質載體(如書籍、畫冊、音像制品等。).
4.行為包括作為(如客運合同的客體不是旅客,而是運送旅客的行為)和不作為(如競業禁止合同的客體不是從事相同或者類似的經營活動)。給付行為是債權(如合同債務)法律關系的客體。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壹定工作的行為、提供壹定服務的行為等。
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是指法律規範所確認和保護的,法律關系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中的實際行為所指向的,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利益和精神需求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各種現象或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客觀存在的,獨立於人的意識,可以被人的意誌所感知,被人的行為所支配。這些現象既是人們認識和改造自然、從事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也是人們認識和改造社會的基本成果,與人們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規範所確認和保護的客觀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各種現象。未經法律確認,不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有用的,即能滿足主體的物質利益和精神需求。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能夠滿足權利人利益的各種物質的和無形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