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拍賣房屋的買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未能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產證,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