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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礦泉水廠需要哪些手續

純凈水生產企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取水許可證》。

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的依據文件(復印件壹份);

2、取水許可證申領報告(原件壹份);

3、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申請報告(原件壹份);

4、取水許可申請批準文件(原件壹份);

5、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壹份);

6、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復印件壹份);

7、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原件壹份);

8、汙水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原件壹份);

9、試運行期間,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質檢測報告(復印件壹份);

10、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需要提交蓄水調度運行方案(原件壹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提交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復印件壹份)。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1、取水工程驗收:取水工程或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取水人持有關文件材料向水利廳申請取水工程驗收。

2、取水許可證申領申請: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驗收合格後,申請人持取水許可證申領報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驗收有關文件向水利廳提出申請。

3、核發許可證: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取水許可證。

4、結果送達:申請人到水利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取水許可證,或由水利廳行政服務中心將此證寄往申請人。

申請條件

壹、受理對象:

1、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萬m3以上的;

2、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設區市行政區域或跨流域取水影響其他設區市的取水;

4、水庫、水電站工程庫容在1億m3以上的;?

5、發電企事業總裝機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許可申請:單位或個人擬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且建設項目通過水資源論證的,即可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準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申請人即可開工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三、取水許可證申領:取水工程或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即可申領取水許可證。

人民網-開采礦泉水先辦取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