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號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根據商務部2006年發布的《中華老字號》(試行),中華老字號是指歷史悠久,產品、技藝或服務代代相傳,具有鮮明的中華傳統文化底蘊和深厚的文化底蘊,贏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同,形成了良好聲譽的品牌。1.申請人是中國人和中國境內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二、申請條件(1)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品牌創立於1956(含)之前。(3)繼承獨特的產品、技能或服務。(四)具有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企業文化。(五)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六)具有良好的聲譽,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七)內資和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三。認定機構(壹)商務部牽頭成立“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委),全面負責中華老字號認定及相關工作。(2)中華老字號振興發展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商務部商務改革發展司,負責振興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專家委員會由各行業專家、法律專家、商標專家、品牌專家、企業管理專家、質量專家、歷史學家等組成。主要負責“中華老字號”的評定,並參與相關工作的論證。(三)原經有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應重新參加認定。四、申請認定程序符合“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並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下同)審核後報振興委員會進行認定。程序包括:申請、提交資料、調查鑒定、鑒定評估、公示、決策、審核、登記備案、頒發證書。具體步驟:(1)申請:相關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填寫申報表,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二)提交材料: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步評價,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請人按規定格式提交相關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三)調查鑒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機構和專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調查鑒定,提出初步評審意見,報振興委。(4)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相關內容進行現場調查,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評審報告。(五)公示:在相關媒體上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六)作出認定決定:對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振興委員會將作出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決定。(七)復審:申請人對認定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審,復審結果應當在收到復審申請後30日內作出。㈧登記和歸檔:核證過程中涉及的所有材料都由負責管理這些材料的振興委員會歸檔和保存。(九)頒發證書:以商務部名義向認定的“中華老字號”頒發牌匾和證書。附件:《中華老字號認定標準》(試行)壹、中華老字號名稱二。它有著悠久的定義歷史,有著代代相傳的產品、技能或服務,有著鮮明的中國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形成了具有良好聲譽的品牌。三。鑒定範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境內相關單位(企業或組織)。四。識別條件1。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品牌創立於1956(含)之前。3.繼承獨特的產品、技能或服務。4.有傳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企業文化。5、具有中國民族特色和鮮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歷史文化價值。6.口碑很好,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好評。7.內資和港澳臺資本相對可控,經營狀況良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