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商標查詢 - 商標註冊是按大類還是小類來判斷是否是近似商標

商標註冊是按大類還是小類來判斷是否是近似商標

商標近似判斷原則

1、認定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原則為:

以相關公眾的壹般註意力為標準,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隔離觀察使商標的標記的某壹部分表示的意義變強,而使其余部分成為強烈意義的壹種附加。在這種情況下,壹般購買人容易誤認。特別是當商標的壹部分與其余部分沒有密切聯系時,經常運用進行隔離觀察以判斷商標相似是否存在。

2、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壹些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馳名商標,由於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的認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產源的功能更為強烈。這類商標即使增加構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較高的部分有強烈的指示產源的作用,難以改變相關公眾對其產源的認識。

認定要點

1、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相比較而存在,沒有註冊商標,也就沒有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標。

2、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不完全相同的商標。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構成了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再屬於近似商標。

3、近似商標是與註冊商標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標問題了。

4、判斷近似商標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將該商標使用在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費者可能會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如果不會造成誤認,也不屬於近似商標了。

5、申請的商標為英文,要審查所對應的中文意思來進行比對,若英文主要構成部分有相對應的中文意思,對應的中文意思也已經有註冊在先,就屬於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