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稅務登記證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是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證明企業組織機構已經登記註冊的證書。證書有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常用。壹般發放壹份原件,壹份復印件,壹張IC卡。
4.《商標註冊證》是國家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向商標註冊人頒發的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件。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5.委托書是由委托人準備的,賦予壹個他信任的人在他有精神或健康問題,不能自理個人財務時,為他作出財務決定的權利,如買賣財產、在銀行存錢、納稅和支付其他文件。
6.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能夠全面、客觀地反映產品質量信息,壹般由獨立於供需雙方的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必須具備CNAS和CMA兩個資質證書的機構)完成。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相對獨立公正,有資格向社會出具公正的數據(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