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如下:
1、指導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功能,即指導當事人正確進行民事活動,相當於行為規範功能。
2、完善立法機制,承認司法活動能動性,即授予自由裁量權功能,“法官造法的空白委任狀”。
3、有助於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即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滯後性。
4、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有助於保障交易安全。
5、究其本質,誠實信用原則由於將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合為壹體,兼具有法律調節和道德調節的雙重功能,使法律條文具有極大的彈性,法院因而享有較大的裁量權,能夠據以排除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擴展資料: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中的表現
1、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誠實,不弄虛作假,不欺詐,進行正當競爭;
2、民事主體應善意行使權利,不以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方式來獲取私利;
3、民事主體應信守諾言,不擅自毀約,嚴格按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義務,兼顧各方利益;
4、在當事人約定不明確或者訂約後客觀情形發生重大改變時,應依誠實信用的要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百度百科-誠實信用原則